中新网11月27日电 “南京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了关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住宅楼“2·23”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涉事电动自行车车主、非法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个体经营者、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等10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次火灾事故发生在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5分许,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柿路9号明尚西苑小区居民住宅6号楼。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重伤、42人轻伤或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30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超标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引起的重大火灾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委、省政府,南京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开展了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江苏省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省纪委监委也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询问、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调查实验、资料调阅、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并查明了涉事人员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情况和责任。
调查组查明,火灾原因系小区某住户停放在6号楼2单元东侧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电动自行车和住户天井内违章搭建并堆放的可燃物。在烟囱效应作用下,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有害烟气快速突破天井内部分住户外窗至室内,多种因素叠加导致火势扩大蔓延,造成人员伤亡。
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涉事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企业违规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涉事车主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网络购买使用个体经营者非法生产销售的超标大容量锂离子电池,起火建筑部分住户在天井内违章搭建并堆放可燃物,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在火灾发生时未及时发现火情、疏散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置等。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叠加聚合性安全风险认知能力不足,对高层住宅小区群众性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隐患整治合力不足等。
针对此次事故,涉事电动自行车车主、非法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个体经营者、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等10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物业服务等7家企业,也将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将进行严肃问责。
事故发生后,南京市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各项善后工作,并扎实组织了重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努力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江苏省也组织各地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全面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高层建筑消防隐患等“一件事”全链条治理,提升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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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南京“2·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解答和解释策略,应侧重于事故的原因、责任认定、整改和防范措施等方面。对于事故的原因,应明确指出是由于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超标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引起的。对于责任认定,应明确涉事人员和相关企业的责任,并对失职失责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于整改和防范措施,应强调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维护等措施。
总之,对于任何事故或事件的报道和解释,都应遵循客观、准确、全面的原则,确保提供的信息对公众有益,并有助于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